2012年以来,虞城县法院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途径,在执行过程中讲究执行艺术,营造执行氛围,强化“四个效应”,实现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力争实现双赢,全力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
一、合力效应。在内部,每年开展至少2次集中执行活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车辆,打好执行“攻坚战”,营造内部层层发动、团结协作、紧张有序的工作氛围。在外部,争取县委及政法委支持,县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支持,营造以“大合唱”推动“大执行”的良好外部环境。这种集中优势力量、发挥整体效能、形成合力效应的做法,有力推进了执行工作。
二、威慑效应。以构建执行威慑机制为重点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所有案件信息集中上网,方便查询。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掀起“惩赖风暴”,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在适当时机在媒体予以曝光。这种发挥媒体优势,广造社会舆论,形成威慑效应的做法,极大地震慑了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
三、规范效应。推行“阳光执行”,将执行程序、办案期限、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等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每周召开局执委会和内部通报制度,定期检查各庭室落实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案件情况和案件执行进展情况,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公开透明、有章可循、形成规范效应的做法,使执行工作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四、关爱效应。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温暖执行”工程,依法实施司法救助,及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解决经济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这种司法为民、亲民爱民、形成关爱效应的做法,既让群众感受到法院的公平正义,又教育执行法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了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