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杨凯因盗窃罪于2011年1月5日被判处管制一年,又因赌博输钱敲诈勒索于2012年3月7日被被睢县公安局取保候审。5月28日,睢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2年3月1日晚,杨凯打电话邀请睢县尚屯镇尚店村的尚某去睢县中医院南月亮湾宾馆内赌博,尚某接电话后,便和轩某开着轩某的吉利牌轿车来到月亮湾宾馆,在宾馆一个房间内,杨凯、尚某、李某等人参赌,被害人轩某在旁边观看,并帮尚某收钱。2012年3月2日2时许赌博结束,杨凯以赌博用的麻将牌有问题为由,向尚某索要输掉的赌资,尚某不同意,后尚某趁其不备逃离现场。由于找不到尚某,杨凯便拦住被害人轩某,将其开的吉利牌轿车扣留,强行向其索要7500元后,将车还给轩某。
法院认为,杨凯无视法律,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将部分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诚恳悔罪,在对其量刑时将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