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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力促调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2-05-30 15:36: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机制的积极作用,从2010年始,该院审判工作全部环节植入信访预警机制,启动立案调解服务,对符合条件,在双方当事人都到并愿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立案庭法官启动调解程序,做到即调即结,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立案阶段。

    通过诉前化解、立案审查等一系列措施,该院所审理的每起案件都能让赢者理直气壮,输者口服心服,既树立了司法威信,又免除了信访隐患,还拉近了干警与百姓的心理距离。最近两年,虞城县法院没有新发一起涉诉信访案件。

    2010年8月29日,虞城县郑集乡农民金某跟随刘某到工地打工,在拆卸脚手架时发生事故,金某受伤严重,双腿致残。在刘某等支付21万元医疗费后,不再会款。金某无奈之下,将刘某及所在的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后续治疗费等共计87万元。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到原告家送达有关手续时,发现原告不仅家徒四壁,而且其妻也双腿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承办法官及时把案情向院党组作了汇报。曹秋丽院长指出,原告夫妻双方均为重度残疾人,生活极其困难,如果该案不及时处理,势必会给原告生活带来更大困难,也会耽误金某的最佳治疗时机,必将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曹院长指示承办法官特案特审、快立快结,尽最大可能为本已受到重创的家庭减小损失。

    审理期间,双方矛盾异常尖锐,被告以原告诉请过高为由,要求法院判决。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告诉原告依据法律规定其应该得到的各项赔偿,如果判决还可能面临的二审,以及执行的程序,并针对原告的实际生活状况,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及所属公司除已付原告的医疗费外,再一次性支付原告金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整。

    2012年5月14日,院长曹秋丽亲自带领承办法官给金某送来了30万元的赔偿款,金某激动的连声对法院表示感谢。一起积怨颇深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终得以成功化解,虞城县法院的法官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真正内涵。

    截至2012年5月20日,该院共立案878件,审结660件,结案率为74%;调解民事案件316件,调解率为36%;民事、行政撤诉263件,撤诉率为30%。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不仅节省了审判资源,而且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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