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时,接连发现因网吧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引发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或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这足以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由网吧引发或者与网吧有关的案件较为普遍,也说明某些地方对网吧的监管工作存入漏洞。
未成年人能够自由并经常出入网吧,会导致学习成绩下滑甚至过早辍学进入社会,由于这些未成年人大都文化程度较低,自控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差,往往因一念之差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和网吧有关的犯罪中,未成年人为筹集上网的费用,不惜铤而走险,产生抢劫、盗窃的念头。网吧内聚集了大量的社会闲杂人员,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网吧,在网吧内或在上网聊天中结识不良社会青年,很容易结成犯罪团伙,实施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未成年人在网吧内浏览了不健康的网络内容,易发生针对妇女、儿童的强奸和猥亵犯罪,未成年人在网吧内还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
这些与网吧相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或者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现象,导致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批人走上刑事犯罪道路或受到犯罪侵害,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也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究其原因,除了未成年人年龄过小、缺乏是非鉴别能力、容易被各种乱象所迷惑、家庭管教缺失等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吧未能自觉落实相关规定,而有关主管单位和部门没能尽好网吧监管职责。
为更好创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商丘中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规定精神,建议互联网管理领导机构或主管单位重视对网吧的管理工作,对问题严重的网吧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网吧经营者严格落实身份登记制度,杜绝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现象,筑起一道预防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