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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更名难坏老储户 依法维权兑付旧存单

  发布时间:2012-05-31 17:00:12


    商丘法院讯 如果你拿着十几年前的存单去开户行取钱被拒该怎么办?日前,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就为有着同样烦恼的张女士解决了难题。    

    今年年初,张女士为了给女儿翻找儿时的照片,偶然间在一张老照片的相框夹层里找到一张1995年的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开户者就是张女士本人。原来,十七年前张女士刚开始做生意,赚的第一桶金除了日常开销之外,张女士悄悄的在某信贷部给自己存了4000私房钱,并把存单藏在了女儿的照片后面,想着必要时再用。谁知后来生意越来越忙,张女士就把这个事给忘记了。张女士几经打听得知当年的信贷部已多次更名,现为某支行。但是当张女士找到该支行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出示存单后,支行负责人却以银行电脑数据库内无该存单信息为由拒绝支付存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女士于2012年3月13日将该支行诉至商丘市梁园区法院,要求判令该支行支付存款4000及利息。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3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庭审质证,被告某支行对原告张女士提交的定活两便储蓄存单无异议,且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原告张女士不存在存款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对存单持有人与金融机构存款关系的真实性负有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则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存款关系成立。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女士在被告处以定活两便的方式存款4千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张女士要求被告某支行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理由正当,予以支持。梁园区法院依法于3月20日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张女士4000存款及利息。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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