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为哥们义气便出手打人致人轻伤,被告人欧某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5月18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4岁的欧某平时爱讲哥们义气。2012年1月1日2时许,被告人欧某酒后得知朋友杨某(另案)在县城昌盛路和人发生争执,即赶到现场伙同杨某等人将受害人王某打倒在地,又用脚朝王某身上、头部、脸部乱踢乱跺,致其鼻部骨折伴明显错位,眼部左手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王某的伤情系轻伤。1月6日,被告人欧某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11日被依法逮捕。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欧某赔偿了受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7000元,受害人王某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欧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得到了受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