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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盗车 主动归还轻罚

  发布时间:2012-06-01 09:06:42


    商丘法院讯 娄礼一时贪念起,盗窃本村村民孟某家门口电动车,后听说孟某报警并四处寻找,遂谎称自己找到了该电动车并主动送还。5月31日,睢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娄礼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11月份的一天上午9时许,娄礼到睢县涧岗乡涧岗村孟某家门口,乘孟某不备,将孟某停放在自家门口的一辆风华牌电动三轮车偷走。第二天娄礼发现孟某在寻找电动车,便谎称自己在涧岗学庄找到了该电动车,并将电动车送还孟某。经过睢县价格鉴定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100元。

    法院认为,娄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娄礼盗窃犯罪情节较轻,并在案发以前主动将其盗窃的电动车退还被害人,案发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酌定从轻处罚的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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