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虞城县法院进一步规范了司法建议工作。
一是明确管理部门。针对以前司法建议工作没有统一管理部门问题,该院明确将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司法建议工作的管理、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司法建议的讨论、司法建议书的审核,提请主管院长和院长签发,司法建议工作情况通报、总结等工作。
二是正确处理司法建议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该院要求各审判执行部门,坚持以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出发点,同时,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发挥司法建议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明确司法建议的办理程序。司法建议书由所涉案件审判业务部门负责起草,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主管院长或院长进行签发。及时送达被建议单位,被建议单位反馈意见及落实司法建议的相关材料应由司法建议起草部门整理立卷,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移送档案室归档。
四是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及时将司法建议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扩展审判效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