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张勤已是七十古来稀的年纪,本该在家尽享天年,却因一时贪念顺手牵走他人财物,致使人生染污。6月5日,睢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张勤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张勤,1942年5月10日生,2012年4月19日12时30分左右,张勤在睢县白楼乡任庄村收废品时,趁村民任某家无人之机,将任某放在门楼下面的一台抽水马达偷走,价值300元。案发后,被盗财物被追回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张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鉴于张勤年事已高,案发后诚恳悔罪,赃物已退还被害人,愿意缴纳罚金,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