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收购树木未办采伐证 触犯刑律受处罚

  发布时间:2009-06-08 10:50:21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从事树木买卖生意的张铁锤,因未办理林木采伐证而蹲了班房。6月4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滥伐林木的案件。

        被告人张铁锤,男,1973年5月7日出生于河南省民权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1日,被告人张铁锤与邻村村民薛某某(另案处理)购买民权县人和镇内黄集村西地李某某的树木。双方协商由被告人张铁锤、薛某某办理采伐证。被告人张铁锤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将李某某的桐树43株、杨树19棵伐倒,滥伐林木34.2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铁锤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铁锤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铁锤犯滥伐林木罪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