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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伐树木不办证 无知法盲终领刑

  发布时间:2012-06-12 10:05:52


    商丘法院讯 购买别人的树木并将其伐倒,本想赚点钱以维持生计,可因不懂法、没办证而触犯了刑律。6月11日,被告人冯某、蒋某、郑某、张甲、张乙因犯滥发林木罪均被睢县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

    2012年3月15日,被告人冯某、蒋某、郑某、张甲、张乙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将购买本村村民郑丙位于本村西地的13棵杨树伐掉。经鉴定,所伐杨树林木蓄积为11、2279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蒋某、郑某、张甲、张乙于2012年3月17日向睢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蒋某、郑某、张甲、张乙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发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发林木罪。五被告人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蒋某、郑某、张甲、张乙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被告人犯罪后悔罪诚恳,自愿交纳罚金,本院决定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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