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家务琐事闹离婚 法庭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06-12 16:13:10


    商丘法院讯 6月11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在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妻子小刘主动撤回起诉,夫妻俩终又重归与好。

    2009年3月,原告刘某和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5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两人一起外出打工,打工期间,原告刘某因怀孕回了老家,被告王某独自在外,很少回家看望妻子,引起妻子家人的不满。2011年5月,王某的弟弟因病住院,王某出钱给弟弟治病,因数额较大,妻子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王某藏了私房钱,夫妻不同心,于是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仅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无较大矛盾,人民陪审员和承办法官一起,在法庭展开面对面调解。妻子和岳母在调解室内把心中的不快和盘托出,丈夫小王主动承认错误,并当场写下保证书,夫妻两人最终重归与好,妻子撤回了起诉。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