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现年33岁的虞城人陈宇伟,具有大专文化,受到国家高等教育,有正当职业,每月领着工资,却不求上进误入歧途。今年5月,他因犯盗窃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该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14日晚上,被告人陈宇伟在虞城县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蓝梦网吧门口,趁车主席林上网之际,将其一辆山地自行车盗走。经物价评估该车价值2074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陈宇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所盗财物已被追回、积极缴纳罚金等原因,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此案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照刑法规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当法庭宣判时,陈宇伟痛哭流涕,追悔莫及。既具大专学历,他智商本不差,一念之差沦为盗窃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