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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房产去诈骗 判刑罚金坐牢监

  发布时间:2012-06-19 10:10:25


    商丘法院讯 刚刚刑满释放的罗某原系某中学临时工,不思悔改的罗某在刑满释放后竟然两次虚构房产与他人交易,诈骗钱财11.8万。6月18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罗某,女,汉族,1966年6月7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商丘市某高级中学临时工,住商丘市睢阳区文化中路298号。

    2008年12月份,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转让虚拥有的商丘市某高级中学教职工家属院B区2单元1楼东户集资房的手段,骗取被害人王某现金4.3万元,被王某识破追讨下,退还现金1.5万元,余款被其挥霍。

    2010年4月份,罗某又以相同手段,伪造虚假房产证,集资款收据,骗取了被害人张某现金9万元,被张某识破报警后,罗某外逃,赃款全部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罗某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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