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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法院出台纪律若干规定严格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2-06-20 09:17:26


    为切实提高法院和全体干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民权县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考勤等工作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以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质效,全面规范干警司法行为,提升干警司法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考勤制度。该纪律规定明确了考勤时间及部门,并对迟到早退处罚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一个月内一次迟到或早退者罚款;三次迟到或早退者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罚款并扣除绩效考核分数;拒不执行考勤规定严重者给予停职处分。代签者,给予双方同时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请销假规定。该规定对一般干警请假或出差两天以内的由主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院长签批,中层正职和党组成员请假、出差由一把手签字批准。同时规定,请假或出差必须有请假条或出差单,口头请假或申请出差,视为无效。

    三、进一步规定对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工作人员的处罚标准。若本院工作人员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除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处罚外,轻者罚款重者免职或停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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