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虞城县利民镇李寺庄村张云,有个闺蜜叫刘铁敏,现年29岁,是汝州市临汝镇菜园村农民。张云怎么也不会想到,有朋友自远方来,却乐不起来,因为正是这位朋友偷了自己的钱。6月26日,刘铁敏因犯盗窃罪,被虞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3月,刘铁敏访张云,在她家小住了一段时间。7日那天下午两点多,张云因有事临时外出,家中仅有刘敏一人。她无聊地这儿翻翻,那儿瞅瞅。就在朋友张云的床垫下面找到了一个小塑料袋,打开一开,整整齐齐一大沓百元大钞闪着诱人的光芒。想着近段时间手头一直很紧张,上午还给张云借钱,她竟说家里没有多少钱,不想借给。原来她是在说谎!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给她来个连窝端!
就这样,一念之差,刘铁敏走上了犯罪道路。
匆忙之中,她给张云写个纸条,说家里有事急需赶回。便逃之夭夭。
张云返回后看到纸条,对刘铁敏的不辞而别感到很是意外。再看看乱成一团糟的家,预感到这个朋友肯定有不可告人的事在瞒着她。
于是她赶紧去看藏在床垫下面的钱。果然不出所料,8000元现金一点没给留下。看来这个朋友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接下来,她毫不犹豫拿起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短短4天后,刘铁敏窃取现金还没来得及消费掉。当警察如从天而降似地出现在她的面前时,她明白,一切悔之晚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铁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偷窃她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案情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