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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宅基生恩怨 刀砍亲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28 15:41:05


    商丘法院讯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被告人郑某因宅基和自己的叔叔、婶子和爷爷等亲人发生纠纷,竟然持刀将自己的婶子砍成轻伤,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6月20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4月5日,被告人郑某因宅基纠纷与其二婶周氏、二叔和爷爷等人发生争吵,引起厮打。被告人郑某将周氏的小手指咬成粉碎性骨折,后用刀将周氏的头部砍成7cm的伤口、颈部砍成4cm的伤口。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周氏的伤情已构成轻伤。同年4月12日,被告人郑某与受害人周氏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周氏医疗等费用共计25000元,周氏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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