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打伤他人怕报警 继续殴打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2-06-29 12:09:05


    商丘法院讯 被告人郭某无故殴打他人后又怕其报警,便将其带至自己家中继续殴打,致他人轻伤。6月20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4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郭某酒后无故对虞城县某乡的刘某实施殴打,后因害怕刘某报案,又强行将郭某带至家中,继续对刘某实施殴打、恐吓,时间长达三个多小时,致使刘某脸部、背部、肋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刘某的伤情系轻伤。4月29日,被告人郭某被夏邑县公安局刑拘,5月8日被依法逮捕。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某的亲属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受害人刘某医疗等经济损失10000元,刘某表示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郭某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无辜,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郭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得到了受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