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6月29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巧用调解成功调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和好如初,当庭撤诉并表示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40余岁的周某(女)与年近花甲的吴某(男)均无配偶,2011年4月至8月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其间吴某为周某支付养老保险金,周某承诺与吴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双方因故产生纠纷,吴某遂起诉要求周某退还财物。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周某返还吴某20000元人民币,周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双方一见面就吵得不可开交,民三庭法官在查明双方之间是因误解产生纠纷并无原则分歧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后,合议庭人员根据双方均系再婚的特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双方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要求双方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都为对方着想。通过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终于使双方和好如初,吴某当庭撤回起诉,双方表示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称赞法官不仅会审案还会当红娘,表示在举行婚礼时一定邀请法官红娘到场。合议庭全体法官欣然接受其邀请并祝他们白头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