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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四举措提升巡回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2-07-03 18:02:42


    一是设立便民巡回“绿色通道”。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面前无小案”的思想,每周选派出法官前往交通不便的乡里巡回办案,当场接待群众诉讼咨询,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同时,巡回法庭对因文化水平低、诉求简单、书写诉状困难的当事人,只要口诉要求解决的纠纷,法官当场制作笔录,当即予以立案;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各个巡回法庭全部开通巡回办案热线,及时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随时启动巡回办案程序,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二是规范巡回审判办案方式。在开展巡回审判时,做到审判人员按照标准着制服,配法徽,击法槌,国徽悬挂整齐并布置好审判区和旁听席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庭审调查、调解,并通过发问、指导等方面释明、引导当事人举证,必要时可主动调查取证。

    三是做好巡回审判法制宣传。为了使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实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在巡回审判时,结合案情在庭前、庭中、庭后不失时机的宣传法律,扩大办案效果。同时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采取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审判、参与调解和集中授课、典型案件讲评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四是加强对巡回审判的规范管理。将巡回审判案件列入审判流程管理,对巡回审判案件的审批、登记、统计、考核等环节实现规范管理,定期对巡回审判情况进行分析,通过效果评估、经验得失分析,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运作机制。同时还将巡回审判工作纳入法院量化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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