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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改装轿车偷柴油 两“油耗子”认罪伏法

  发布时间:2012-07-03 18:18:29


    商丘法院讯 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赵某合伙购买一辆丰田轿车,二人将车辆改装后开车到高速服务区盗窃货车内的柴油共计649公斤,价值5450元。7月2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和其姐夫赵某合伙购买了一辆黑色丰田轿车,并把后座和后备箱改装后装上油罐准备盗窃柴油,2011年10月31日凌晨,被告人刘某伙同赵某驾车窜至商周高速柘城服务区用一根输油管把停在那里的货车油箱内的柴油抽到刘某驾驶的丰田轿车内,共计盗窃柴油649公斤,后驾车到商丘市睢阳区李口镇准备销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盗窃的柴油价值5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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