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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抢劫邻居 报复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4 10:27:28


    商丘法院讯 现年38岁的王令群,是虞城县大侯乡王水坑村农民。今年6月底被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同伙也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令群与被害人李艳系邻居,两家因琐事发生过矛盾,后王令群找到河南省夏邑县李集镇农民孟毅力、段大中、李际运,决定报复李艳,抢劫她的钱财。2009年5月1日21时许,被告人孟银旗、段中伟、李辉辉、王令群经过聚集在一个小宾馆里预谋后,携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从商丘市区来到虞城县大侯乡王水坑村,在王令群指认作案地点后,孟银旗、段中伟、李辉辉蒙面持刀进入李艳家中,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从李艳家中抢走现金1000元及手机一部,后四人逃至夏邑县车站镇一旅馆内进行分赃,所抢现金被孟毅力、段大中、李际运分掉,手机分给王令群,后王令群害怕出事,将该手机扔掉。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艳构成软组织损伤,王飞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令群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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