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5日,虞城县法院城郊法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原告撤回了起诉。
祁某与丁某本是不错的朋友。前不久,丁某因做生意向祁某借用现金三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时间十二个月。借款到期后,丁某没能偿还上本金和利息,也没有说出具体还款日期,引起祁某的强烈不满,遂向法院起诉归还本金和利息。
主审法官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并对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作了细心地询问调查,了解到祁某与丁某素来关系和睦,现在丁某因为生意经营不善,经济收入每况愈下,现时还清欠款确有困难。承办法官遂从情理、法理等多方面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组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祁某自愿撤诉,并放弃了利息,丁某也主动先偿还借款一万元。剩余的借款分期偿还。
据了解,城郊法庭在审理类似案件时,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自愿履行,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达到85%以上,双方当事人对主审法官耐心的工作态度均表示称赞,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