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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强化审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12-07-09 10:15: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河南省委、商丘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止司法腐败工作领域,提高预防司法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加强廉

    商丘中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通过评估风险等级、实施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等手段,通过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措施,增强全院干警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建立与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相适应、充分体现法官职业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工作网络。

    对外公开权力事项。通过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务网、立案大厅公开栏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特别是对干部作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账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单位内部各类事项,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以积极防控为核心,突出抓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加强对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发回重审、再审改判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民商事和行政审判活动中,重点加强对立案审查、财产保全、调解和解、发回重审、指令再审、上级提审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执行活动中,重点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执行财产侵害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人事行政管理活动中,加强对干部任用、资产管理、财务报销、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同时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的延伸,做到不漏岗、不缺项,使存在风险的岗位工作人员全方位、多层面接受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机率。提高防控机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在能用、管用上下功夫,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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