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7月6日,虞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场因医疗事故引发近三年的纠纷,在虞城法院当天立案当天得以解决。
2009年10月15日,原告曹某在被告虞城县某医院的骨外科做右股骨髓内钉取出术,因没有取出,导致螺丝钉损坏。此后原告到多处求医治疗,均无效果。原告曹某7月6日来院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100000元。
受理案件后,该院承办法官细致地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曹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100000元。双方最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