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酒后滋事砍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16 16:57:19


    商丘法院讯 被告人顾某酒后到前妻家闹事,在民警制止时居然持菜刀追砍民警,不料冲动之下付出了代价。7月6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3月10日,被告人顾某酒后到前妻孟某家滋事,引起孟某的奶奶李某的不满,李某即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在对顾某劝解、制止时,被告人顾某手持菜刀追砍民警,妨碍了民警执行公务。3月10日,被告人顾某被刑拘,同月16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顾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