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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坚持“五严格”强化审判监督取成效

  发布时间:2009-06-10 10:22:59


        为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促进案件公正审理,夏邑县人民法院通过从五个方面严格管理,当事人满意率不断提高,案件上诉率以及发改率同比分别下降了11.5和9.6个百分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严格改判、发还案件通报。对发还、改判案件,由审判监庭督逐案分析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然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审监庭写出改判、发还重审案件分析通报全院。同时,对属于承办人原因而致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承办人实行错案追究。

        二是严格案件评查。由案件评查办公室负责全院所有生效、执行终结案件的评查工作,从案件的实体、程序、裁判文书及案卷的归档等方面进行评查,对发现共性和个性问题予以全院通报至每一个案件承办人,限期整改。

        三是严格网上管理机制。利用原有的案件流程管理软件,对所有的案件质量检查全部上本院的局域网,做到一案一报,责任明确,院领导随时可以查看检查的结果。

        四是严格外部监督。即与县纪委、检察院、信访局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反映对法院审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件信箱,强化领导接访以及对重要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等,广泛了解情况,从中发现问题。

        五是严格错案追究。对于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审查定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全院进行通报,促使法官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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