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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伤人外甥付钱 外甥要帐舅翻脸

  发布时间:2009-06-10 10:24:2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舅父打伤打人,外甥从中调解并垫付了1000元钱,要帐时舅舅却鄱脸不认帐,外甥把舅舅告上了法庭。

        2008年5月18日,睢县榆厢朱庄村的刘某与邻村的居民李某发生纠纷,将李某打成了轻微伤,李某住进了睢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期间,刘某一直负担着李某的医疗费。因嫌医院花销太在,刘某找到了自己的外甥任某从中调解此事,要求刘某提前出院在家疗养。经任某从中说和,李某同意在刘某再支付1000元补助费的情况下提前出院。刘某也同意了此意见,但声称自己一时没带钱,让外甥垫付。于是任某付给了李某1000元,李某出院。

        刘某称第三天给任某送去1000元钱,谁知任某等了四、五天,连刘的人影也没见到,便亲自到刘某家找刘某要钱。不料想,刘某鄱脸不认帐,根本不承认任某垫钱一事,任某找到当时的几个证人一连给刘某要了几次,刘某摆出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始终不认帐。5月19日,任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经开庭审理,三个证人出庭作证,讲述了任某为刘某垫钱的过程,任某又举出了在自己担保下刘某与李某达成的协议书。

        法院认为,尽管刘某不认可,庭审中的协议书及三个证人的证言能够证实任某替刘某垫付1000元,刘某与任某之间构成了委托关系,根据合同法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的规定,遂判决刘某返还任某垫付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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