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农民吴某某,冒充军队局长、政委以能安排他人子女上军校或办理现役军人为名,骗取民权县受害朱某某等人现金人民币近百万元,7月19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吴某某,男,196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
民权县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工程局山东分局局长、政委身份,以给民权县城关镇居民朱某某办理子女上军校骗取受害人朱某某现金63万元;2008年2、3月份被告人吴某某以同样手段骗取受害人赵某某现金5万元、骗取商丘市梁园区居民冯某某现金15万元,骗取冯某某之外甥赵某某10万元;2008年3、4月份被告人吴某某以为商丘市梁园区居民丁某的儿子办理现役军人的名义,骗取丁某现金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退还受害人 40万元。
民权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的亲属在案发后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