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均为90后的袁某(男)与孙某(女),订婚不到三个月,袁某便向孙某发出最后通牒,若五一不结婚,便退婚。五一未结成婚的袁某,遂当即将拒不返还彩礼的孙某起诉至法院。7月19日,虞城法院李老家法庭经过多次积极调解努力,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男方悔婚女方拒退彩礼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1月21日,原告袁某与被告孙某经媒人介绍订立婚约。订婚当日经媒人李某之手转交给女方彩礼10000元、端酒钱1000元,并赠送礼品若干。两个多月后,想退婚的袁某通过媒人向毫无思想准备的孙某传话,如若一个多月后的五一不结婚,就退婚。五一过后,尚在外地打工的孙某,接到袁某要求退还彩礼的电话,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袁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彩礼11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全面了解案情,鉴于双方争执的根源在于当地退婚的习俗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同。承办法官遂为了彻底化解矛盾,决定邀请双方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人参与调解。同时承办法官向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及不遵守法律的后果。同时建议双方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经过虞城法院两个多小时的积极调解努力,情绪激烈的双方最终心平气和的达成了女方孙某返还男方袁某5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至此,这起男方悔婚女方拒退彩礼的婚约财产案件,划上了皆大欢喜的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