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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钉手术引发诉讼 细心调解平息纠纷

  发布时间:2012-07-23 11:05:06


    商丘法院讯 原告刘某在医院做骨内取钉手术时,因没有取出,导致螺丝钉损坏,手术使刘某产生巨额经济损失和肉体上的痛苦。7月6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事故纠纷案。

    2009年10月15日,原告刘某在虞城某医院的骨外科做右股骨髓内钉取出手术,因为没有取出,导致螺丝钉损坏,部分留在体内。此后,刘某到多处求医治疗,花去巨额医疗费,均没有效果。知道真相后的刘某又气又恨,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因治疗损伤已支出的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和赡养人生活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医院以被告诉求费用过高为由,拒不支付,但愿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原告拒不让步,双方矛盾异常尖锐。

    法院在审理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地调解,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至此,一起矛盾尖锐的医疗纠纷得以平息,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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