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民权县孙六乡唐王庄村民肖某某。因没有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证,而雇人将自己地里的四亩杨树砍伐而触犯法律。7月23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肖某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肖某某,男,农民,住民权县孙六镇唐王庄村委肖庄村。2011年7月份,被告人肖某某在民权县孙六镇唐王庄村委吕沟村购买了四片林树,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人将其两片林伐掉。经鉴定共伐355棵杨树,蓄积为38.8立方米。
民权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肖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