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现年45岁的村民王某,是某城郊村代理村民组长,因本村土地被征用,就利用手中权利,虚报自家的青苗补偿面积,多领补偿款3.9万元,正沾沾自喜之际,东窗事发,锒铛入狱。7月23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以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8月份,被告王某在担任商丘市睢阳区古宋办事处老南关村委会某村民组组长期间,利用协助办事处进行征地补偿的职务之便,在上报华商社区征地的棉花补偿面积时为自己虚报补偿面积6.5亩,冒领补偿款共计39000元,后该款被其据为己有,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将赃款全部退出并上缴财政。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协助古宋办事处有关部门办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青苗补偿面积的手段,冒领补偿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将赃款全部退还,确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