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提高审判效率为目标,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构建以确立一个目标、采取两种方法和建立三项机制为内容的“一二三”审判管理模式。
“一个目标”即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所确立的“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转”的司法改革原则指导下,建立一套符合审判规律,适应我院现实状况又着眼于未来,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审判管理体制。
“两个方法”即一手抓静态的审判组织体制改革,对所有审判资源重新进行整合,包括机构的整合,人力资源的整合,物质资源的整合,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调配;另一手抓动态的案件流程管理体制的改革,将案件的程序运作分解成立案、庭前准备、裁判、卷宗装订、评查、归档六个阶段,分工由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人员完成,形成运转高效的流程管理,同时充分利用我院现有的局域网作为审判管理平台,实现案件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三项机制”即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实行案件承办人、业务庭长、分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四级把关的审判质量监管机制。对上诉发改案件及再审改判等案件,实行逐案统计,逐案分析原因,并严格按照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办法,逐案落实责任追究,特别突出庭长、分管院长监管责任;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质量评估机制。事前主要是对疑难案件进行研讨,事中主要是对庭审过程进行观摩、考评,事后主要是根据该院制定的标准对案卷评查分档;建立全方位监管机制。设立全面检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等制度,将日常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有机结合。通过采取庭审评查、审限督查、结案评查、归档检查、环节监督、网上纠错、定期抽查、质量通报等一系列措施,落实全方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