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民权县孙六乡吴廉庄村民吴修纪,听说哥哥吴某某与他人因窑厂算账不清发生纠纷,遂上前帮助哥哥助威,并将他人致伤,而锒铛入狱。6月9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纪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1日上午11时许,被害人王某某与本村村民吴某某在孙六乡赵老家李某某的窑厂因装卸砖数量算账不清楚,两人发生争吵并厮打,被告人吴修纪接到哥哥吴某某的电话后,骑车赶到现场,二话没说用拳头将王某某鼻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修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修纪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