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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非法入宅又入狱

  发布时间:2012-07-31 10:15:24


    商丘法院讯 被告人何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在酒后持刀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7月16日,夏邑县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两年零六个月。

    2012年1月1日22时许,被告人何某酒后持杀猪刀翻墙进入受害人王某家中,一手掐住正在睡觉的王某的脖子,另一只手用刀顶住王某的脖子说:“别动”,王某说“给留条命,家里的东西随便拿”,随后王某在反抗时被何某用杀猪刀刺伤手腕部。次日,被告人何某被依法刑拘,1月16日被依法逮捕。另查明,被告人何某于2011年3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永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未经他人同意,深夜持刀进入他人住宅,刺伤他人,严重影响了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何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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