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6月9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对出售假币犯罪的被告人孙肃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2月14日上午,被告人孙肃合携带伪造的人民币,在商丘市梁园区张阁镇孙小楼村出售,正在交易时被抓获。当场缴获假人民币4220元,随后从其家中搜出假人民币18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肃合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被告人孙肃合曾因持有假币犯罪、出售假币犯罪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