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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五个监督”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2-08-07 10:41:18


    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源头上消除滋生贪腐的土壤,虞城县人民法院出台“五个监督”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促进廉洁司法。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该院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询问质询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是加强对重大工作事项的监督。该院坚持对重大问题决策、干警使用提拔、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党组集体研究并定期听取汇报,加强民主作风建设,确保民主决策、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

    三是加强干警选拔任用监督。该院认真落实青年干警培养计划,严肃选拔任用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对拟提拔任用的干警除进行个人德、绩、能考核外,重点对廉政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和纠正“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发生。

    四是加强审判执行权监督。该院认真落实审判执行公开制度,全面推动审务公开、法官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实行合议庭、指导组、审委会层层把关和庭长、主管院长责任制,定期对已结案件、上诉案件、发回改判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和回访,查找和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

    五是加强委托评估拍卖行为监督。该院认真落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确保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完全通过、进入第三方交易平台,构建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委托评估拍卖等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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