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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结婚骗钱财 构成诈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07 16:38:52


    商丘法院讯 年逾五旬的被告人桑某以与人结婚为名,在骗取男方钱财后即逃走,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狱。7月20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10月份,被告人桑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经人介绍与郭某非法同居。与郭某同居期间,于2011年8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了侯某,以与其结婚为名从2011年10月份至12月份诈骗侯某现金1000元,取侯某存折上现金2500元买电动车一辆,后又以买棉袄、被子为名让侯某取现金1000元,后再侯某家住四天后,乘侯某外出之际,骑着买来的电动车带着棉袄和被子到郭某家居住。后案发,被告人桑某于2012年4月9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结婚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桑某归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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