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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撞倒线杆伤人 司机过失犯罪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08 17:05:34


    商丘法院讯 孙某广是一名挖掘机司机,在推土过程中不慎将电线杆推倒而线杆砸在路过行人而致人死亡。8月7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某广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

    2011年4月7日19时许,被告孙某广驾驶挖掘机在民权县孙六乡沈庄村委南侧挖龙门北干渠时,将一根电线杆撞到,电线杆砸住在此路过赶集的该村村民杨某锡头部,致杨某锡死亡,经鉴定:杨某锡死亡原因为钝器撞击头面部致颅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颅脑损伤、颅内出血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民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广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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