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俗话说,小两口吵架不记仇,床头打来床尾和。但在虞城县芒种桥乡姚庄村,有小两口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发展到双方老人投入“战斗”,拳脚相加致使一方构成轻伤。8月9日,虞城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房某法管制一年。
2012年6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房某法闻讯女儿房某和女婿李某吵架,便和儿子房某民去李某家理论,在李某家中,房某法和李某的父亲李某栓发生争吵后厮打,房某法将李某栓打伤。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栓的伤情构成轻伤。事后房某法与李某栓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某法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房某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同时考虑到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房某法系初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