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法院管理水平,加强机关秩序,规范法官言行,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树立人民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员良好形象,8月14日,睢县法院出台《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从八个方面规范审务督察工作,确保制度治院、制度管人管事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督察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审务督察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行政科负责人及政治处副主任组成,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督察工作由审务督察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并及时编发《督查通报》。审务督察领导组组长负总责,可随时对全院工作和各检查督查领导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督查。领导组每月初召开一次会议,对上一月检查督查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对当月工作进行部署。
二是加强机关秩序督察。明确开庭审理案件一律在审判法庭或案发地进行,各业务部门不得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传唤或领到办公区,严禁在办公室开庭;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开庭时,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应准时出庭,服装应一致,应举止端庄、精神振作,严禁嬉戏打闹、搭肩挽臂等行为,严禁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三是加强机关卫生督察。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卫生区卫生第一责任人。卫生督察内容既包括办公室地面卫生、墙面卫生、门窗卫生、电器等室内办公用品卫生,也包括室内桌椅、沙发、文件柜摆放是否杂乱、是否放置了不该放置的东西等事项。
四是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督察。明确全院干警应厉行节约,下班时(或开完庭后)关闭办公室和审判庭内的电灯、电脑、空调等电器。上班期间禁止从事炒股、打扑克、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织毛衣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是加强考勤督察。明确工作日上班实行上午点名和下午签到制度,签到必须由干警本人签名,他人不得代签;干警应按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院里统一组织的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按缺勤处理;会议期间,应按规定着装,禁止抽烟、接打手机、私下交谈等与会议无关的行为;严格请假、休假、销假制度,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一律按缺勤处理。同时,加强人民法庭考勤督察工作。没有特殊情况,必须保证法庭24小时有人值班。
六是加强禁酒令落实情况督察。强调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在任何场合酗酒,违者除按照《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禁酒令》给予纪律处分外,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七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督察。明确外来车辆进出法院、本院车辆节假日期间进出法院,值勤门卫必须及时予以登记;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警车(公车)私用,严禁将警车停放在沿街酒店和娱乐场所门前,严禁警车未经批准在外停放过夜,严禁无派车单私自出车,严禁在非紧急公务时滥用警灯、警报器和道路优先通行权,严禁将警车、警车标志、警车牌照转借、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八是严格奖惩落实。明确对督察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律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业务部门发生3人次以上(含3人次)违规行为的,取消该部门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并明确督察领导组及下设办公室成员违规者,由院长按照本办法从重处罚,并通报全院,对在检查执纪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