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被告人张某以帮助他人推销砖为由实施诈骗,结果触犯刑律将自己送监狱。7月20日,夏邑县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999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以帮助某砖厂厂长张某某推销砖为名,以每块砖0.128元的价格从张某某处购进33万块砖,然后以低于0.128元的价格卖给贾某、赵某、刘某一部分,另一部分抵其欠李某的款。被告人张某收到砖款后,支付给张某某部分砖款,下剩款25800元以无钱为由拒不归还,随后外逃,案发后全部还清砖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还清了下剩砖款,得到了受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