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要求人民陪审员扮好四种角色,严守“三不”纪律。
做普法宣传员。当法律因没有宣传到位而使当事人受到惩罚时,当事人心里是不服气甚至是怨恨的,人民陪审员要利用来自基层,与当事人及其亲属具有乡情、友情等特殊关系,经常利用法庭庄严的氛围对被告,特别是未成年被告进行现场法纪教育,使他们认罪服法,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纠纷调解员。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既能定纷止争,又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陪审员要发挥熟悉社情民意、具有丰富基层经验等优势,与法官的法律知识形成优势互补,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三大诉讼的各个阶段,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使各类案件均以和谐的方式结案。
做法院联络员。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不理解可能产生抵触情绪。陪审员要多向当事人解释法院的诉讼程序及裁判结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成为法官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
做执法监督员。陪审制度是社会公众监督法官正确行使司法权、遏制司法腐败的一项基本的审判制度,个别法官在庭审中出现的迟到、吸烟、随意接听手机和对当事人态度生硬等问题,陪审员要及时进行监督并向领导反映。
同时,陪审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在参与法院审判执行活动过程中做到:一不贪嘴,在个案陪审诉讼活动中不接受当事人的请吃;二不漏嘴,严守审判秘密;三不插嘴,不为亲朋好友打听审判消息,不利用陪审员与法官熟悉的身份关系插嘴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