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冲动打伤别人眼 被判管制整一年

  发布时间:2012-08-20 10:03:31


    商丘法院讯 仅仅因为挪车的小事,一时冲动便动手伤人,8月13日,被告人张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赔了钱又获刑的张某连连叫苦,后悔不迭。

    2012年5月的一个晚上,张某将自家的福田自卸车停在了路口,并躺在车中睡觉,被害人刘某驾驶机动三轮车路过此地时,看路口较窄,就下车喊张某挪车,张某认为三轮车能过去,不同意挪,两人遂发生争吵和厮打,冲突中,刘某的眼睛被张某打成轻伤,公安机关介入后,因调解未果,遂将张某依法邢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相互礼让的传统美德不能丢,冲动之下,因一件小事发生冲突,自食恶果,悔之晚矣!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