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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虽去世欠条在 依据法律应还款

  发布时间:2012-08-24 09:54:54


    商丘法院讯   原告祝某(女)拿着一张已经病故的人写的人欠条,把死者的妻子盛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欠款。被告以“人死财烂”为由拒不支付。8月9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盛某归还欠款。

    2006年盛某的丈夫因为干生意向原告祝某借款82600元,后经催要,被告的丈夫归还13000元后,余款经多次催要拒不归还。2006年3月20日被告丈夫为原告出具69600元的欠条一张。被告辨称,该欠条虽为丈夫所写,但欠款是丈夫所欠,而且欠条是被告丈夫重病住院期间原告夫妇逼着丈夫写下的,现在丈夫已经去世,被告也不知道丈夫借钱做什么了,自己也没从中受益,无力归还丈夫所欠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欠原告款68600元,由被告丈夫书写的欠条为证,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欠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被告已经归还的13000元应予以扣除。被告答辩意见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照法律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祝某的欠款。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还款,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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