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柘城县人民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从轻审结一起被告人李某某盗窃一案。
被告人李某某系河南省商丘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与其同学刘某一起在柘城县人民医院实习。2008年9月27日夜,被告人李某某在柘城县人民医院外二科,乘其同学刘某值班之际,将刘某手提包内的银行卡盗走,从中取出现金1000元,案发后将该款退还刘某。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在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并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了更有利于其今后的健康成长,该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宽严相济的原则,遂依法作出对其单处罚金两千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