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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车祸身亡 胞兄起诉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09-05 08:45:48


    商丘法院讯 9月3日,虞城县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人的胞兄与被告在法官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88000元。

    2012年2月份,被告李某驾驶某汽车服务公司的小型伙车,在行驶至虞城县某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骑人力三轮车的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汽车服务公司在交警部门交纳了事故押金30000元,为处理善后事宜,受害人胞兄张某某领走了10000元。由于张某无子女,妻子早他过世,胞兄张某某在咨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所在公司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损失120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多次与被告所在的服务公司进行协商,并征得某保险公司的同意,由某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付张某88000元,张某某返还服务公司把垫付的10000元 ,一起纠纷就此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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