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农民陈某无任何资质就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并组织多人施工,不料,在建房屋二楼房檐突然坍塌,导致两名工人死亡,三名工人受伤的重大事故。9月6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2月12日,没有建筑资质的被告人陈某承包了睢阳区路河乡李瓦房村委会村民闫红涛家居民房屋建筑工程,其在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施工,3月11日14时许,在建房屋二楼房檐坍塌,致使施工工人陈某某、朱某死亡,刘某、闫某、王某受伤。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之妻赵某同意分期分批分别赔偿死亡的两名工人家属各18万元,第一期两家各6万已赔偿。死者家属对陈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不具备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违法组织工人建房,因而发生两死三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