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工作信息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五项措施严格案件级别管辖

  发布时间:2012-09-10 15:53:24


    为自觉遵守级别管辖规定,严格依照法院程序办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坚决杜绝案件超标的、超级别管辖。

    一是审查起诉标的。对当事人到立案庭起诉的案件,由立案法官认真审查涉案标的,明确规定凡案件超过300万元以上标的各类案件,立案庭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引导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是审查证据材料。立案庭在对表面上没有超过诉讼标的的案件,加大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审查,凡发现案件标的不实,尤其是超标的案件,一律不予受理;

    三是审查追加事项。审判业务庭对庭审中追加的事项和诉讼标的,合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合议庭及时下发裁定,驳回诉讼或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四是实行三级会签。对当事人起诉的各类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统一实行承办案件业务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和分管副院长三级会签制度,达到各类案件审查及时,立案及时,无错立错收案件等现象的发生;

    五是加大问责力度。对不遵守级别管辖规定,超标的受理案件,超级别管辖案件,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逐级追查立案法官、立案庭、承办庭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构成错案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理办法和省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给予党政纪处理。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